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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考本科毕业注意事项

发布时间: 2019/12/25 16:24:00 阅读次数: 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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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 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、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。

 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,分课程进行考试,课程考试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。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。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,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,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。

  二、 毕业申请时间上半年为6月15~20日,下半年为12月15~20日。

  申请上半年毕业的考生,必须在5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、转考、免考、考籍数据更正手续;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,必须在11月1日前办理合并准考证号、转考、免考、考籍数据更正手续。逾期办理者,不能申请本次毕业。

  三、 办理本科毕业申请的考生,请提前办理前学历的学历鉴定,以便在申请毕业时同时提交。

  四、 申请上半年本科毕业的应届专科毕业生,可延迟至8月5日前提交学历鉴定。按规定可延迟提交学历鉴定的,由考生自行复印鉴定证明,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准考证号、所属地市、毕业专业等信息,将复印件寄往省考办。

  五、 申请办理行政管理学(独立本科段)专业毕业的考生,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。

  六、申请办理护理学(专科、独立本科段)、中医护理学(专科)、社区护理学(专科、独立本科段)、药学(独立本科段)专业毕业的考生,需按专业要求提供资格证书。

  七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。

 

  注:具体详情点击咨询